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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不及防,12月第一天,西安住建局连夜发布新政。

新政包括加强预售管理,资金监管,加强房价调控等多方面,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二套房商贷首付上涨。

举个例子:我如果说现在住房面积94平,想置换平大户型,首付之前政策走为40%,现在首付至少需要60%,如果说按照单价1.6万计算,首付增加了48万(相当于一套刚需首付了)!

再举个例子,如果你现在有商业贷款未结清,再次商贷首付至少也是60%。

办公室小姐姐一语中的:对改善人群来讲,你以为你可以改善了?但政府表示你还得再奋斗两年,再想想?

具体变化如下

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

1.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

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平方米(含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3.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

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4.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此外,还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政策原文如下

市建发〔〕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保障支持自住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二、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

(一)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

1.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平方米(含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4.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三、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一)加快互联网+监管建设,购房人可通过网上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经开发企业确认的购房款交存信息,自行选择监管银行的营业网点交存购房款至监管账户。

(二)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全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存在配合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在我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四)辖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计划,区分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节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防范项目建设风险。

四、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

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管辖区域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的监测和房价调控,加强供需调节,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未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高陵、鄠邑等区县及西咸新区部分区域,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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