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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的董先生,

把闲置的宝马车向外出租,

原本想赚点租金,

不料再次见到爱车,

竟然是在修理。

自己的爱车宝马5系被人开炸缸了,而且驾驶人迟迟不给自己赔偿,这让董先生很是上火。董先生说,出现这种事,是因为自己在3月2号把车租了出去。董先生:那时候我发了一个朋友圈,说我的车要租赁,他正好问我这个车要多少钱,我说一个月块钱,然后他说他对象正好要过来,通过这个男的,跟他对象来签的合同。行动员看到,双方签订的租车合同约定,车型为宝马5系,租赁期限为30天,月租金元。虽然是自己的朋友金先生找到自己,但因为朋友没有驾照,于是租赁方写的是朋友的女友张女士,而朋友金先生则是租赁担保人。原本以为车辆闲置期间可以赚点钱,没想到遇上了一个大麻烦。董先生:行驶6天了,说发动机报警。他那时候加油门,超车,超完车之后发动机就报警了,底盘抖的很厉害,当时是3月8号晚上11点了,他那时候还没有到家,我说不要动了,然后他就把车开回家了,我是3月9号叫拖车把车拖到修理厂。董先生说,因为自己当时在外地,车到底怎么回事自己也不清楚,直到拖到修理厂才知道了原因。董先生:修理厂那边人跟我说,是炸缸了,把发动机一拆开,是缸头已经断了,已经裂开了。(是怎么导致的)修理厂那边人说,是加油门加的,超车超的。无奈之下,董先生自己先修了车,修车费花费了元。当董先生找对方要求赔偿时,对方却不承认了。董先生:他老是说我的车有问题,我要是车有问题的话,要是发动机缸体要是坏的话,我那时候也是开不了了,况且他是开了六天才坏的。董先生认为对方的理由根本不合理。行动员看到,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将租赁车辆弄丢、损坏或部分丢失、损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50%的违约金,如果甲方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且合同第十四条也约定,乙方应根据事故责任大小,一次性赔偿给甲方因事故损伤给车辆造成的提前折旧赔偿费,比例为车辆总价值的10%到30%。董先生认为,对方应该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董先生:这个车是我第一辆车,我很珍惜,当时主要看是自己人想租车,我就租给他了,开坏了没办法我只能把车卖了,折了好多钱。车一开始能卖17万多,我这个车已经卖了14万多,主要是发动机已经大修过了。既然签订了合同,那么对方是什么态度呢?租车人张女士并不在西海岸新区,行动员尝试通过电话联系对方。不过张女士没有接听电话,于是行动员又拨打了担保人金先生的电话。租车人张女士和担保人金先生始终不接行动员和车主的电话,根据合同商留的联系地址,行动员和董先生一起来到了金先生家的烤肉店。行动员:他现在哪咱能联系一下吗?金先生的母亲:不在。我现在我也联系不上他,你找他就行。对方到底是什么态度,维修费用和董先生要求的折旧赔偿费对方是否认可,现在也没有答案。对此,董先生颇为无奈。行动员:还有别的方法能联系上他吗?董先生:没有了,联系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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